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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庠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一期)I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28 10:01 浏览量:8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贤庠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一期)I标段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象发改审批【2021】6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自筹解决,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 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贤庠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一期)I标段

2.2建设地点:位于象山县贤庠镇 

2.3工程造价:约643万元

2.4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576.59㎡,其中改造建筑面积335.58㎡,新建建筑面积241.01㎡,新建高效沉淀池1座,消毒池及计量槽1座,加药间、脱水机房、绿化及室外附属等工程

2.5招标范围:象发改审批【202163号批复范围内的新建高效沉淀池、消毒接触池、加药间、脱水机房、绿化及室外附属等工程(不包括设备),详见本次招标图纸及清单内容

2.6工期要求270日历天,20211130日前完成高效沉淀池主体工程,且内部管道连接完成

2.7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8安全要求:合格

2.9标段划分: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5周岁以下。

3.6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7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建项目。

(三)其他

3.8本工程配备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负责人 名;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9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完成录入。

3.10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施工信用等级为D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企业施工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3.1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登记。

3.12投标人的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或已在招标项目所在地完成录入(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

3.1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告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15本次招标采用电子评标系统,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1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投标人数量要求:入围15家,采用传统线下摇号。

1、当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15家时,先由业主推荐7家投标单位直接入围,推荐办法根据2019年度象山县建筑先进集体中(根据象政发【20203号文件为准)随机抽取7家(先进集体数>7家的,抽取7家;先进集体数≤7家的,全部入围);

2、除推荐的7家单位以外的其他所有投标单位中随机抽取8家单位入围(如业主推荐<7家时,则抽取家数应>8家,以保证总入围家数为15家);

3、当3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15家时,则全部入围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526日至20215311700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确认投标确认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赋码,请各投标人记住各自的数字代码),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投标确认结束后进行线下摇号,摇号结束后,系统会自动将入围信息推送给入围的投标企业,同时招标代理机构也会将入围企业的代码在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以招标文件补充说明资料的形式)。请各投标人在投标确认结束后予以关注,请收到入围信息的投标企业于202161日至2021681700 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2021681700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付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6经招标人核实,若未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7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咨询人:黄琳茹,咨询电话0574-65733566

4.8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招标文件的下载

5.1下载招标文件入口: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090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根据象山县年度投标保证金相关文件执行。

形式2: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单次)

采用线上缴纳: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因“同城转账”不能及时到账,投标人在缴款时尽量不要采用“同城转账”方式;缴款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的作未响应招标文件处理缴纳后投标人不必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形式3:保单(单次)

保单出具单位: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余苏娅,联系电话:13586880036;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董旭,联系电话:13685869928;③宁波五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晶晶,联系电话:13857414931

均采用线上操作,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自行选择“线上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行选择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保单保费的收取标准:保费以投标保证金的0.3%收取,最低收费 500 元),各投标人必须以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的资金办理保单,(保单办理成功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保单缴纳到账情况,且自行联系保单公司确认。

注意事项

1、保证金缴纳方式选择之后不能做撤回修改;

2、每家都要根据各自项目缴纳说明单自行缴纳;

3、保险保单线上缴纳具体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黄琳茹(0574-65733566),余苏娅(13586880036),张晶晶(13857414931),董旭(13685869928

6.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161717: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因保单生效时间为00:00,所以保单办理的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

6.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622  00 分,

方式一:现场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包括CA电子锁),递交地址: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联系人: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吴程瑶),联系电话:13566501341

方式二:邮寄递交。投标人通过邮寄的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包括CA电子锁)投递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收件人为: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吴程瑶),联系电话:13566501341。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邮寄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与收件人确认文件是否已经到达。如不确认,后果自负。

备注:招投标结束后,CA电子锁由招标代理人员寄回投标人(邮寄费由投标人自理),或投标人联系招标代理人员自取。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来薰路1000号

邮编:315700

联系人:徐晖

手机:0574-65795510

代理机构: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来薰路478号二楼

邮编:315700

手机: 13566501341

单位电话: 0574-65005173

电子邮箱:147236977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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