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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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供水业务 | 来信时间 | 2021年12月16日 14时28分 | ||
来信标题 | 水费收取标准 | 阅读次数 | 1653 | ||
信件内容 | 请问下水费的收取标准。另外第二阶梯用水是什么意思? |
回复留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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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1年12月23日 09时06分 | ||||
回复内容 | 您好! 经了解,因历史原因,目前我县各地水价尚未统一。您的咨询未指明具体区域,也未预留手机号码等信息,因此暂以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举例说明。 1、收费标准。水价制定非我集团业务范围,其销售价格严格按照象山县物价局文件象价【2015】21号文件《关于调整象山县自来水销售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 2、第二阶梯。居民生活用水除合表用户外按照用水量又细分为3个阶梯,第一阶梯15m3以下,到户价格3.40元/ m3,第二阶梯15-25 m3 4.75元/ m3,第三阶梯25 m3以上6.75元/ m3。 如您本月用水30 m3,则15 m3水价属第一阶梯,10 m3属第二阶梯,剩余5 m3属第三阶梯, 三者相加即为本月水费。 若还有其它疑问的,欢迎直接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65716520,我们将尽快回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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